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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11-05 16:30:2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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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定时间
(一)初审:11月15日至19日。凡满足毕业条件的考生到所属地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申请毕业,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复审:12月1日至30日。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助学机构汇总上报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复审。
二、毕业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
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
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它要求
(一)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打印的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要求整理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杜绝虚假数据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数据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三)毕业信息审定工作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及属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办公场所防疫措施到位,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减少人员聚集,初审结束后,我院按照防疫工作要求,根据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安排各单位分时段上报初审数据及材料。
(四)毕业生数据经复审通过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产生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由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颁发给考生。
(五)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份,若遗失不补发原件,请妥善保管。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0951-5559167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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